部落格到底要寫到多真的內容呢 好問題 曾經太過年輕的記錄了一切 包括人名 甚至是內部的

鬥爭 但被當事人看到 現在想想真的很想找洞鑽 因為我沒臉見人 丟臉死了 我把別人的臉都丟

光了 而且會被人告 雖然公然侮辱的罪很輕 即使是拘役都可以易科罰金或緩刑了事 但還是有

罪 現在網路發達 言行要更謹慎 因為如果真的有心要找的話 還是會查的到

 

曾經在把班網搞的很亂 在網路上被公幹 年輕時不懂事 而現在呢 內部有很多匿名投訴信 其實

一點都沒用 但還是有人會這麼做 一直很想叫學妹進來接風 是因為有太多可以講 好玩與不好玩

的東西 以及很領導的東西 很專案的東西 太多可以講了 因為有別於另一派的東西 ...........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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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in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